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农业经济发展办),局相关科站:为加强和规范财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推进农业建设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农〔2021〕149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4〕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农业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种养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经项目准入的新引进主体,以及承担公益性建设内容的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二、申报类别实行项目储备管理的各类农业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应符合市农业发展规划、平台产业布局和相关农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各镇街道要根据农业园区建设和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切实强化项目储备管理,并重点就主体基本情况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等做好源头把关,申报主体需提供《平湖市农业储备项目申报审核表》、《平湖市农业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简表》,申报材料递交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于2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集中报送至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站,附件:1.2026年度农业储备项目申报目录2.平湖市农业储备项目申报审核表3.平湖市农业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简表平湖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