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2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197号),经劳务派遣单位申报,广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拟认定以下企业为2025年度广陵区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公示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6年2月2日—2月6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企业持有异议的,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向区人社局提出,受理电话:0514-87343867,附: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合格企业名单.xlsx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2月2日【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