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南平市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固定资产投资补助1.申报对象:在南平市内年营业收入超8000万元的农业主体,2.资金补助标准:对2025年11月23日—2026年10月31日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3.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审核盖章后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5),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相关资质(在南平市内年营业收入超8000万元的农业主体,(注:补助对象2025年11月23日—2026年10月31日期间补助标准所列的新增固定资产均可申报,)4.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填报申报表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经县级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分别汇总材料(填报附件2)后会同县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后联文上报南平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和南平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后下达资金,二、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超1000亩补助1.申报对象:有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2.资金补助标准:对2025年11月23日—2026年10月31日期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的,3.申报材料:经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的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超1000亩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承诺书(见附件5),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企业主体则提供本人身份证)、佐证材料(土地流转需提供乡镇土地流转机构确认的规范流转合同)等,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后联文上报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和南平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后下达资金,附件:关于2026年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资金的申报指南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