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24〕5号)和《河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组织专家对《河北省临城县河北尚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彭家泉村矿泉水开采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联系电话向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张宗南电话:0319-25897122025年2月2日附:《河北省临城县河北尚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彭家泉村矿泉水开采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河北省临城县河北尚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彭家泉村矿泉水开采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