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审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城市更新实践需求,在已有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和土地政策指引基础上,一、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一)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更新目标和工作重点,对拟实施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优化原有详细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实施监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中,二、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四)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三、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五)可在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纳入正面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功能结构和用途管控,保障不动产权利在更新实施中的延续性,可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