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要求,为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对实施期满的中央引导资金项目进行验收,二、验收方式中央引导资金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专家采取会议验收方式进行,认真填报《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是否对中央引导资金的使用采取必要的财务检查、审计或绩效评价等监督,四、验收需提供材料(一)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及票据(万元以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由申报单位将验收报告的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上传至http://xt.hnkjt.gov.cn/kjfzzx/tzgs.ignore,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检查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需向主管单位申请延期验收,主管单位正式来函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七、联系方式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0371-65966242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371-65933218省财政厅科技处:0371-65802522附件: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