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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优化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6-01-30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地下开发边界、开发功能、开发强度、开发深度、建设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和出地面设施设置要求,用地单位凭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原有使用土地有关证明等材料申请并联办理地下空间部分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案应当明确地下空间位置、开发边界、开发功能、开发强度、开发深度、建设规模、配套建设、连通区域、连通方式和出地面设施等规划控制指标,应当按照首次出让地下空间办理:(1)地上、地下空间均未实施供应且拟出让地块不属于相邻规划需要增加地下连接体,用地单位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1)已供应用地涉及相邻多个规划单元之间需要增加经营性用途地下连接体,尚未出让用地涉及相邻多个规划单元之间需要增加建设地下连接体或者宗地范围内配建公共设施依法允许布置地下空间,三、优化城市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计收方式(十)已设立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并自行开发的,不再计收土地综合开发费,首次出让地下空间应当根据基准地价评估后确定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十二)首次出让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计收方式1.首次出让地下空间用地项目,(十三)存量用地新增地下空间功能、配建或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土地出让金计收方式1.长期租赁的,(十四)已出让地下空间建筑面积调整补缴土地出让金计收方式1.地块出让明确地下空间建筑面积的,2.已出让地块地下空间核算土地出让金的计容建筑面积统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规划报建和规划核实的计容面积为依据,3.原出让合同已约定地下连接体或者配建公共设施依法允许布置地下空间的出让金缴交标准的,(十五)支持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符合下列情形的支持用地单位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1.首次出让的地下空间除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情形以外缴交土地出让金的,(十七)规划许可程序要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租赁)方式供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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