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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元器件系统级组装及研发制造基地(二期)项目遴选方案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 | 2026-01-30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龙岗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商务规〔2025〕1号),现就电子元器件系统级组装及研发制造基地(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一、项目名称电子元器件系统级组装及研发制造基地(二期)项目二、意向用地单位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三、项目可行性研究(一)必要性新型电子元器件是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关键,项目意向用地单位生产基地布局拓展情况如下:2008年从深圳南山区拓展至龙岗区,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作为电子信息行业龙头企业,自2020年起,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依托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及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预研、孵化应用于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模块模组产品,在高频、高速、高密、高功率、散热等多功能集成技术具有创新性及领先性,下游终端应用需求旺盛,计容建筑面积约为7.92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五)投产时间:遵照《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3〕11号)执行,竞买申请人需自竞得上述项目用地后1.5年内开工建设,(三)建筑规模:约7.92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二)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024年局部条文修订版)、深圳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4-202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5-2025)及《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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