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我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启用在线版登记系统(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s://cgdj.tech110.net/),具体流程如下:1.成果完成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成果上报至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并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3.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系统,与自选项目中需成果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报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无需报纸质版),4.实行常态化申请、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季度报送,天衢新区8100775邮箱:dzkjjcgk@dz.shandong.cn附件: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docx2.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x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x德州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