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单位:根据《2021年连城县旅游市场营销政策》(连文〔2021〕73号)的规定,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信息中心会同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宣传营销股成立了评审小组,对各旅游公司申请的2021年连城县景区门(船)票营业额奖励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给予连城县春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三家旅游公司2021年连城县景区门(船)票营业额奖励共计687727.80元,经2022年5月20日至26日在连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现予以拨付奖励,特此通知,附件:2021年连城县景区门(船)票营业额奖励表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连城县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2022年6月7日附件2021年连城县景区门(船)票营业额奖励表公司名称2021营业额(元)奖励比例奖励金额(元)春辉旅行社1392274.520%278454.9金叶旅行社1021614.520%204322.9厦门唯途连城分公司1024750.020%204950.0合计奖励金额68772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