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6月2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4月17日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第二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以下称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及意见建议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分支机构的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确定以下标准、等级:(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初步评价,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