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合作原则依据《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规范》(GB/T44857-2024)要求,构建“社保经办机构主导、合作机构支撑、便民利民共赢”的服务体系,三、合作内容合作银行网点经授权后,可提供以下社保经办服务(具体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能够参加社保经办机构组织的统一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能够确保社保业务经办规范、数据安全和服务质量,承诺按照社保经办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接受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定期考核,(二)银行申报:有意向的银行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三)评审与意向达成:所辖社保经办机构组织评审,(四)网点建设:合作银行按相关标准对选定网点场地、设备设施、网络专线、信息系统等开展建设和改造,由所辖社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八)挂牌服务:验收合格的网点悬挂“社保服务合作网点”统一标识,请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一)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合作意向申请函,(六)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