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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深化企业新型学徒制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 2026-01-19
为进一步加强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关于深化企业新型学徒制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联系人:张盛联系电话:0576-88510507电子邮件:zjc_dd@163.com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1月19日《关于深化企业新型学徒制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5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59号)和《台州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台人社发〔2022〕19号)》等文件,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技工院校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现通知如下: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对于培训人员较少的中小微企业,培训费用及补贴申请统一由牵头单位进行办理,备案材料在原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另附各联合单位和牵头申报单位签订集中申报委托协议(包含委托集中申报和集中办理培训补贴等),可由学校与学员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委托代领新型学徒制补贴、双方责任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学员期满结业后继续在原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1个月以上的非全日制大学生技师班学员,由承办学校代领新型学徒制补贴,(一)补贴标准结业后取得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结业后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提交“结业证书”及“学员结业后至少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两项材料,不再需要提交“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学生学徒签署就业协议后至少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两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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