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高新函〔2026〕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高新技术主管部门:为强化高新技术对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及相关工作要求,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地方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评估等环节,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67个试点成果和108个试点单位,本批试点实施周期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年,各试点单位要及时完善试点实施方案,于2026年2月28日前通过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sd.miitip.com)提交备案,按照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切实促成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管理,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每年12月15日前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组织报送各试点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评估评价,附件: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