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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关于印发思明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人才专项实施办法的通知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 2026-01-23
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关于印发思明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人才专项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思明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人才专项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2026年1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思明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人才专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第二条本办法扶持对象分为“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军型创业人才”“科创人才团队”“引才主体”4个类型,第三条科创人才由人才所在企业推荐申报,(四)科创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高层次创新人才应为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创新类人才计划入选者,在其到岗且获得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创新类人才扶持资金后,对申报创业项目在管理期内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在其获得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人才市级扶持资金后,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第十条引才主体奖励(一)思明区企业当年度每引进或培育1名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区科工局按人才被聘用后首年获得的劳动报酬给予用人企业50%补贴,第五章考核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作为政策申报主体,第十二条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军型创业人才自获评起纳入管理,高层次创新人才管理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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