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5年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人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是推荐单位发展急需的人才,3.申报人应与推荐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应包含整个人才培养期),且已在推荐单位工作1年以上并在推荐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滨海新区工作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推荐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在滨海新区的企事业单位,(企业需同时具备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及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注: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每年限报2名,二、申报材料(一)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推荐表(二)附件材料1.推荐单位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市级以上认定的研发中心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提供)、应用信用报告(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地方信用网站信用报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2.申报人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相关业绩材料、佐证水平与能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三)审查报告(四)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纸质材料提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wangq@teda.gov.cn)三、申报途径及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积极推荐人选,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天津经开区科技创新局,四、资助政策给予2025年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入选者所在单位每人10万元培养经费资助,五、相关要求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暂停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