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标准规范,市政府决定对泰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划定的泰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北至泰山,二、区划方案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泰安市中心城区共划分为四类声环境功能区(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及铁路场站,三、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本次功能区划分中未涉及到的乡镇(街道)、村庄等区域,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并开展环境管理:(一)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三)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四)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四、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附件:1.泰安市中心城区1—3类功能区.pdf2.泰安市中心城区4类功能区.pdf3.泰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pdf泰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