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和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和《深圳市城镇开发边界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实施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A626-0180宗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编制工作,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认定,现将调整后分区规划用地用海图予以公布,附件:分区规划用地用海图调整前后附图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