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协调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二)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措施,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五)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制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六)推进全区先进制造业建设,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组织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十一)负责全区中小工业企业和制造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推进中小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十二)研究提出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