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按照规定纳入市技术创新基金和“厦研保”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厦门金融监管局)(二)遴选高层次人才挂职“科技副总”,各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八)支持事业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成果转化,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统一开展技术推广、知识产权运营、技术投融资、技术供需对接、产品资质申报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责任单位:各高校院所)(十)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转化贡献人员奖励,本市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4.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对创新联合体主动策划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十二)支持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由各区(开发区)按照转化成效给予连续2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十六)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发展,按照规定纳入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本市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报送市科技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