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江苏省第二中医院雨花滨江新院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雨花台区古雄街道大方村马岗二组、古雄村石家楼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古雄街道大方村马岗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1536公顷(47.304亩),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1月18日至2026年2月16日,我区于2024年12月4日发布的《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雨)征补安置〔2024〕34号)作废,现将拟订的江苏省第二中医院雨花滨江新院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雨花台区古雄街道大方村马岗二组、古雄村石家楼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古雄街道大方村马岗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1536公顷(47.304亩),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1月18日至2026年2月16日,我区于2024年12月4日发布的《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雨)征补安置〔2024〕34号)作废,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