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局起草了《第一师阿拉尔市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专项后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邮政编码:843300附件:《第一师阿拉尔市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专项后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师阿拉尔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1月16日第一师阿拉尔市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专项后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兵团关于“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第二章补助类别与标准第四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奖励,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管理第七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奖励的企业须是上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第八条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后补助奖励的企业须是上一年度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第九条申报后补助扶持的创新创业平台须属于国家、兵团批复建设或认定备案的创新创业平台,第十条申报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平台须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第十一条申报材料(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奖励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提供上一年度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及上一年度经营(销售)收入总额相关证明材料;(二)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后补助奖励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通过评价的证明材料,(三)申报创新创业平台后补助扶持的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及扶持资金使用方案等,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创业平台后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由师市科技局负责,第四章资金拨付与管理第十四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后补助方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创业平台后补助名单,第十五条获得师市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专项后补助的单位,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已获得师市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专项后补助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平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师市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专项后补助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纳入科研诚信管理的失信企业;(三)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四)后补助奖励性资金未用于企业、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