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和收购主体规范签订订单农业合同,《指引》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订单农业合同签订提供的行政指导,积极指导有签订订单农业合同意向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和收购主体,全文订单农业合同规范指引为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与收购主体规范签订订单农业合同,合同约定由农产品收购主体提供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第二章农业投入品提供第三条农产品收购主体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生产主体购买、使用其提供的农业投入品和有偿服务,第四条合同约定由农产品收购主体提供农业投入品,收购主体应当主动提供农业投入品的产品审批信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合格证明、中文标签、使用说明书、技术规范、注意事项等资料,农产品收购主体向生产主体提供农业投入品的,第五条合同双方对农业投入品类型、名称、质量、数量、交付时间及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作出的约定应当依法依规、明确具体,第三章种植养殖和技术指导第六条农产品收购主体基于成品质量控制需要对生产主体种植养殖管理提出要求的,第七条农产品收购主体承诺提供保障农产品生产质量的技术指导服务的,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农产品收购主体提供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约定、未按承诺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或者提供错误技术指导、未按照约定收购农产品或者拖延支付货款,以及生产主体未按照约定的种植养殖要求从事相关活动、交付的农产品不符合约定等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第十三条农产品生产主体可以要求农产品收购主体将其在相关广告和商业宣传中承诺的“保底收购价格”、“技术指导服务”、“灾害补偿”等对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写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