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现有以下用人单位,因联系未果、邮递方式送达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序号单位名称工伤职工工伤鉴定编号鉴定结论日期1安徽格罗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梁永艳嘉劳鉴(2025)3304212923号十级2025.12.252东阳市启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修云嘉劳鉴(2025)3304213085号十级2025.12.25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1)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