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申报2025年度山西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的通知》,我厅决定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条件(一)列入2025年度山西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的工程,(二)已完成《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中提出的计划应用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四)应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对申报项目是否完成了立项申报书中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内容、是否符合验收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评审,由申报单位以多媒体形式介绍工程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应用体会,授予“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建设单位可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嵌“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标志,三、验收资料申报主体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验收申请时,应当按有关要求提交以下资料:1.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书(见附件);2.2025年度山西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批准文件;3.施工现场“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项目”标牌影像资料(体现施工现场位置和应用新技术内容);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5.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简要叙述工程概况,其他可以证明工程质量的工程类奖项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8.效益分析和效益证明:工程应用新技术综合效益分析汇总表,论文、获奖证书和QC成果等;11.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对新技术应用工程的评价与建议;12.新技术应用相关影像资料(图片不少于20张);13.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告知书(相关内容应能够体现具体质量监督人员),(三)各申报单位将示范工程验收书面申报资料于2026年1月28日至2月12日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0351-3580074电子邮箱:sxsxjssf@126.com附件:1.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书.doc2.2025年度山西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汇总表.doc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1月14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