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核验的对象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2025年12月31日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5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二)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地区发行单位网上填报的年度核验登记表进行审核,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核验材料审核工作,各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6年3月19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报告提交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出版处,三、核验内容与流程(一)核查发行单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四、发行单位报送材料(一)系统提交发行单位须在“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提交下列材料:1.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截屏,零售单位的年检材料请提交至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规定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者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