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日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四)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完善小微企业“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培植工程,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力度,完善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