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69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三、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附件:1.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2.区域绩效目标表遂宁市财政局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