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分别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企业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省企业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设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10人、8人、6人、5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15人、10人、8人、6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按等级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当年评审项目总数的35%,省企业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项目数额各不超过5项,(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独立提名,(4)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海南省特等奖和一等奖第一完成人须3人联合提名,(5)提名专家应通过省科技厅审核后,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参加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4.上一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中排名前三位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项目完成人,由候选者(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所在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提名公示,候选者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