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我局出台的《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定、农业知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奖励办法》(珠斗府办〔2021〕9号)涉嫌违反公平竞争,主要是文件第二条关于“本办法奖励对象为:获得农产品认证(认定)、“菜篮子”基地认定或被评定、授予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的单位,其当年新获得农产品认证(认定)、农业知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认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九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第五条“任何地方不得制定实行地区封锁或者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规定,妨碍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损害公平竞争环境”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五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五)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包括但不限于:1.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不给予与本地经营者同等的政策待遇”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拟废止《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奖励办法》,现就废止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斗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发展股,附件:9、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奖励办法》的通知.doc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