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有关高校院所: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福建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业绩优秀和高校院所在闽转化科技成果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我厅拟开展2026年度高校院所在闽转化科技成果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中央在闽高校院所,二、申报条件(一)2025年在闽转化科技成果年实际技术交易总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二)转化科技成果须依法订立技术合同,(四)技术合同买方须是在闽企事业单位,(五)技术合同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并开具名称一致的发票、附有银行相应凭证;(七)以下技术合同不属于补助范畴: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技术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政府采购等)及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技术合同,三、奖励补助标准高校院所在闽转化科技成果,四、申报材料及程序(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选择“高校院所在闽转化成果补助”,填报《福建省高校院所在闽转化科技成果奖励补助申请表》,(二)提交的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材料、发票和银行支付凭证等存在模糊、遮挡等关键信息缺失,(三)获得补助的单位应将该项补助经费统筹用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业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