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请各地结合本通知要求,请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二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便函〔2021〕469号)中的要求与我厅系统进行对接,通过专家评审、局党组集体研究审核后拟申请预算的项目,需通过省财政厅“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三)入库储备项目核查,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原则,(二)严格项目评审、择优排序,按照“谁评审,请各地切实履行项目评审主体责任,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加强项目评审结果现场核查,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业进行100%实地核查,研究编制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项目入库储备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评审专家审核意见、局党组集体审核研究评审结果的会议记录等)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正式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