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信发〔2026〕16号,符合《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要素条件(2026年版)》(附件2)中关于“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建设要求,4.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等级水平,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水平达二级及以上,二、组织实施1.申报企业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企业自诊断”板块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2.申报企业对照相关参考文件(详见附件3、4),完成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能力自评测、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鼓励申报主体对照《江苏省制造业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应用自评测参考(2026年版)》(附件5)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应用水平自评测,企业编写《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6)并于2026年1月20日至3月30日完成线上申报,3.“筑峰强链”企业申报时可选择直报省工信厅,非“筑峰强链”企业(含省属国有企业)由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初审推荐,三、有关要求1.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结合免费诊断、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2025年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工作基础,2.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做好区域内申报企业的线上审核、现场核查工作,请于2026年4月7日前将推荐报告及汇总表(附件8)纸质盖章件1份报送至我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2.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要素条件(2026年版)3.江苏省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2025年版)4.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典型场景企业自评价参考(2026年版)5.江苏省制造业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应用自评测参考(2026年版)6.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7.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现场核查表8.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