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凤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凤农〔2026〕3号)文件要求,经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乡镇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凤城市凤麒麟家庭农场等6家家庭农场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凤城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122328,附件:2025年凤城市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统计表附件2025年凤城市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统计表序号主体名称贷款银行贷款金额(单位元)贷款期限贷款符合条件月份1凤城市凤麒麟家庭农场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02025.3.24-2026.3.23102凤城市文祥家庭农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支行6000002025.3.28-2028.3.2793凤城市嘉嘉家庭农场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2025.3.17-2026.3.1610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2025.6.3-2026.6.274凤城市鸡冠山镇福家乐家庭农场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5.1.6-2026.1.5115凤城市蓝旗镇洪福水稻种植家庭农场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25.3.12-2026.3.11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5000002024.12.13-2025.12.13126凤城市蓝旗镇成龙家庭农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5000002025.1.17-2026.1.17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9400002025.1.13-2026.1.13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10000002025.2.26-2026.2.269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5.5.15-2026.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