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26〕7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深化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与运行管理,强化重点实验室功能定位和创新能力建设,根据《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沪科规〔2025〕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科委将启动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生物医药领域)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生物医药领域)共33家参评(清单见附件),二、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市科委将结合重点实验室运行和本次评估结果,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调整和撤销,三、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请各实验室和依托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参评工作,特此通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6年1月15日【相关附件】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生物医药领域)评估清单.pdf【原文下载】关于开展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生物医药领域)评估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