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2号苏农计〔2025〕15号)、《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及《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兴化市2025年家庭农场冷库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附件:附件1兴化市2025年家庭农场冷库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doc附件2兴化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doc附件3兴化市财政支农项目承诺责任书.doc兴化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