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上华镇东林美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上华镇东林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上华镇湖心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上华镇山边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位于华东路南侧、微波路东侧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现状为:(一)拟征收上华镇东林美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328公顷(22.9920亩),(二)拟征收上华镇东林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51公顷(0.2265亩),(三)拟征收上华镇湖心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765公顷(10.1475亩),(四)拟征收上华镇山边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9809公顷(119.7135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的规定,上华镇东林美经济联合社、上华镇东林头经济联合社、上华镇湖心经济联合社、上华镇山边经济联合社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4.425万元/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上华镇东林美经济联合社、上华镇东林头经济联合社、上华镇湖心经济联合社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上华镇山边经济联合社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核定该项目按我区14.59万元/亩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3.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安置方案公告附图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2026年1月5日附件:1.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pdf2.附件2: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上华东林.pdf3.附件2: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上华东林美.pdf4.附件2: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上华湖心.pdf5.附件2: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上华山边.pdf6.附件3:安置公告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