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2025年1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香港货运直通车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南香港货运直通车指标(以下简称直通车指标)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分配给湖南省的香港货运直通车车辆指标管理,第四条湖南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负责香港直通车指标管理及协调,并向湖南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提出直通车指标申请,第二章指标申请管理第六条申请湖南香港直通车指标的企业需为在湘开展业务,第七条企业需要在湖南省区域内使用香港直通车运输、取得香港直通车入境指标使用权的,(二)湖南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收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口岸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后完成复审,由湖南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协调广东省香港直通车牵头管理单位办理指标登记手续,由湖南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指导企业对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理指标变更手续,办理完成车辆上牌登记手续、并向湖南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备案开展运营,第十条直通车指标按以下程序管理:(一)企业取得车辆指标并办理完成上牌登记手续,湖南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商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口岸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予以批复,湖南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可推荐企业到广东省申请注册跨境运输指标,失效状态指标所属企业在收到湖南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要求调整指标归属权通知后,湖南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将致函广东省香港直通车牵头管理单位协调广东省公安部门予以公告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