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的遴选工作,(二)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逐步建立以长期照护师为主的护理服务队伍;配备不少于1名长护专(兼)职管理人员,申请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是指长护服务机构在参保人员所居住的家庭住所内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是指长护服务机构以社区为依托为参保人员提供就近就便、非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是指长护服务机构在所开设的机构内为参保人员提供全日制的长期护理服务,提供机构护理服务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医护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床位数不少于10张,三、申请材料申请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应提交以下资料:1.《海南省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及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承诺书;2.《海南省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机构护理)综合审核表》(见附件2)或《海南省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居家护理或社区护理)综合审核表》(见附件3);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利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经营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业务用房平面图(注明实际经营面积);5.工作人员及服务案例情况登记表;6.职工劳动或劳务合同、聘用协议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7.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明细,包含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护理人员管理制度、技能培训制度、护理费用结算制度等;9.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证明;10.提供工作人员花名册(注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及医护人员、护理服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1.与医疗机构开展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协议合作,12.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护理站)护理、机构护理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与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护理服务区域设置示意图;(3)申请机构护理的,应当提供设立长期护理专区的相关材料及护理床位张数相关资料;(4)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3个月内完成整改且万宁市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还未达到规定数量的可以提出申请,万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与审核合格且通过公示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协商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