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电影制作单位: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教﹝2022﹞35号),为做好北京市2023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电影类)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范围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所生产、拍摄、制作的电影应符合以下题材:反映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辉煌历史和丰功伟绩,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须为在北京市内注册登记,(二)申报企业对所申报影视项目依法享有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四)申报项目须为在北京市立项备案的项目,三、申报材料(一)《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三)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四、申报要求(一)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地区多头申报,已获得中央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以往年度专项资金已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三)相关申报材料,材料发送及问题咨询邮箱:zhengji@bjxcb.gov.cn附件2: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附件1: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申请书.docx北京市电影局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