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知﹝2022﹞51号,详见附件1)要求,我市将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组织申报和复核(一)条件范围,请各区知识产权局对照名单自行认领本辖区内企业,并组织名单中此前未认定为优势示范的企业开展申报优势企业,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原则上我市此前已获得认定为优势企业(详见附件4)的均参与申报示范企业,3.参加复核,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请各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二、其他要求(一)请各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完成注册、申报、复核、测评等工作,(三)请各区知识产权局将发动申报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情况整理成工作台账,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2.佛山市前两批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入库企业名单3.已申报2022年度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并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4.佛山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截至2019年)5.各区发动申报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工作台账佛山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6月6日附件:1.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doc2.附件2:佛山市前两批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入库企业名单.xls3.附件3:已申报2022年度佛山市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并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xlsx4.附件4:佛山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截至2019年).xls5.附件5:发动申报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工作台帐.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