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保障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山西省、大同市相关政策要求,灵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组织编制了《灵丘县国土空间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规划范围与灵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核心围绕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四大目标,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并提出管控要求,同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标准,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对该《规划》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灵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反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地址:灵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附件:灵丘县国土空间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5-2035年).pdf灵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