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贵港市港北区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精神,经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综合评估,现认定贵港市港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4家单位为贵港市港北区就业见习单位,期限为2026年1月12日至2028年1月11日,请严格按照自治区及贵港市关于就业见习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好政策,提高见习人员就业技能,促进见习人员就业,以下为贵港市港北区就业见习单位名单1、贵港市港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贵港市港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3、广西俊腾劳务管理有限公司4、贵港市广嘉商贸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1月12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