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2025年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5〕60号)和《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5〕61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对蓬江区企业提交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8号901室,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2026年1月12日附件:1.附件:2025年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情况明细表(蓬江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