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建设稻米加工中心:建设1个区域性稻米加工中心,由开展粮食生产加工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基层供销社承担建设,符合条件的单位(主体)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用地证明等附件资料,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对参与推广的种粮农户物化补助水稻种子、肥料,申报对象为种植水稻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或粮食生产基础好、连片规模大、农户配合程度高的村委会整村成建制推进实施,有意向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项目申报表,经镇(街道)核实同意,申报对象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委托专业飞防队伍集中开展水稻病虫飞防作业,实施地点由承担飞防服务的专业飞防机构根据作业前的生产调查和飞防工作方案,优先安排在水稻种植连片规模大、产业发展基础好、农户配合程度高的镇村实施,各镇(街道)认真组织村委会、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在2026年2月12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种业管理股(联系人:蔡玉祺,附件:电白区2025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茂名市电白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