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际安排,汉寿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作为本辖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业务的指定受理单位,现将2025年相关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通过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上传贴息申报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二、重要说明同一笔贷款已申报2025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申报,单个经营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工作流程及具体贴息标准按照湘农联〔2022〕22号文件执行,三、受理信息业务受理地址:汉寿县龙阳街道银水东路301号(县农经站三楼305办公室)联系人:赵思琴咨询电话:0736—2222877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22〕22号).pdf汉寿县农村经营服务站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