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197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启动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2024年期间具备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且申请时仍为有效状态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二、申请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审核当月参保状态正常,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劳务派遣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享受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被派遣劳动者整体纳入裁员率计算,严重失信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共有177家劳务派遣单位符合申请条件(附件1),三、申请期限及要求请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附件1)认真阅读《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须知》(附件2),于2026年2月底前(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报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附件1: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名单.xlsx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须知.doc附件3: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doc附件4: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工企业明细表.doc附件5: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工花名册.doc附件6:实际用工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委托书.doc附件7: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付情况反馈表.doc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