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泉州市“科技副总”遴选和支持办法》,我市将组织遴选第二批泉州市“科技副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条件(一)申报单位应为泉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三)根据《关于支持泉州师范学院开展校地合作“三百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将另行组织泉州市“科技副总”(师院专项)申报工作,并与“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二)派驻企业应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积极与派出单位开展各类科研联合攻关和学生实训培养等合作,(三)派驻企业应优先联合派出单位对企业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优先与派出单位联合申报国家、省、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三、支持政策(一)给予派驻企业5万元科研工作经费补助,(二)派驻企业获取“科技副总”咨询服务,(三)支持“科技副总”履职期间与派驻企业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于3月10日前报送至泉州市科技局人才科,联系人:刘惠萍联系电话:0595-22579330联系邮箱:kjrc22579330@163.com附件:泉州市2026年“科技副总”岗位需求申报表泉州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