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创翼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办理烈山区东部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406-340000-04-01-980678)跨越肖濉新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线路跨越航道档档距为258米,三、设计通航水位肖濉新河航道规划等级为Ⅳ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跨越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10年一遇洪水位29.73米(1985国家高程,四、通航净高同意拟建线路跨越档按照Ⅳ级航道通航要求设计,六、作出本意见的基础性资料《烈山区东部风电场项目35kV集电线路跨越肖濉新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淮北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烈山区东部风电场项目35千伏集电线路跨越肖濉新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七、有关要求(一)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应向淮北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图纸资料,应主动联系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应向淮北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报送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报告,执行报告包含以下内容: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通航技术参数、助航标志及安全标志设置情况等,4.线路管养单位应负责对跨越档线缆、助航标志及安全标志设置进行日常维护,(二)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