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温州市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预算安排2100万元,具体情况公示如下:转移支付安排2100万元,统筹安排用于所辖乡镇美丽城镇建设工作(财政专项资金)2100万元,全市各县(市、区)认真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美丽城镇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20〕3号)要求,扎实开展美丽城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经省美丽城镇办考核验收,我市瓯海区泽雅镇等12个乡镇(街道)(详见附件1《关于全省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工作2020年度样板城镇和达标城镇考核验收结果的通知》)被评为2020年度美丽城镇省级样板,根据市府办抄告单〔2020〕127号(详见附件2)文件精神,瓯海区奖补300万元,乐清市奖补200万元,瑞安市奖补200万元,其他县(市、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奖补1400万元,奖补资金合计2100万元(详见附件3《2021年温州市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补助明细表》)截至2021年底已全部转移支付至各县(市、区),附件:1、浙江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工作2020年度样板城镇和达标城镇考核验收结果的通报.pdf2、市府办抄告单〔2020〕127号.zip3、附件32021年温州市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补助明细表.docx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6日。